各盟市自然資源局:
為貫徹中央和自治區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加強土地要素保障,落實自然資源部工業用地供應政策,促進實體經濟 平穩增長,構建更加完善的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區實 際,我廳制定了《關于落實工業用地供應政策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實施細則》,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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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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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落實工業用地供應政策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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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行多元化供地方式
工業用地可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以及彈性出讓的方式使用土地。
(一)采取長期租賃的,實行掛牌方式。在20天公告期結束后,只有一個申請人且符合競買資格和競得條件的,直接確定其為競得人,不再進行掛牌競價;申請人多于一個的,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掛牌競價程序確定競得人。
(二)采取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租賃和出讓一并進行招標拍賣掛牌,參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程序確定競得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租賃合同。
(三)采取彈性年期出讓的,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部門規章和操作規范實施。
二、提升供地服務水平
(一)各地區應根據國土空間規劃實施情況、各類開發區產業發展需求和土地供應計劃,編制土地儲備計劃,提升儲備土地一級開發水平,做好工業用地土地儲備工作。
(二)在確保土地市場公平公正公開的前提下,推進工業用地帶條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租賃),設定條件參考 《內蒙古自治區辦公廳關于推進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改革的指導意見(試行)》(內政辦發﹝2022﹞27號)中“標準地”控制性指標體系執行。
(三)持續推進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改革。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標準地”的,供應地塊納入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占比統計范疇。
(四)完善出讓公告公開內容。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將產業準入要求與土地用途、規劃條件、節約集約要 求等一并納入供地公告,對后期監管有轉讓(含分割轉讓)、轉租或股權轉讓限制要求的,也應一并向社會公開。先租后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的還應在公告中明確租賃期限、租賃轉出讓的條件,以及租賃階段解除合同時地 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五)支持各地結合實際推廣“用地清單制”。土地出讓前開展必要的區域評估及現狀普查,形成包括規劃條件、建筑節能、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及文物保護、?;钒踩?、交通等的用地清單,出讓(出租)后一并交付土地受讓人(承租人)。
(六)對于工業用地帶條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租賃)的,需與自然資源部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租賃合同);與政府或指定部門(機構)簽訂投資建設合同,投資建設合同中應明確控制性指標、竣工驗收、達產復核、違約責任等事項。
三、規范開展不動產登記
(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按照合同約定依法繳納土地租金或全部土地出讓金及稅費后,可申請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
(二)以租賃方式供應的,承租人在按規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開發建設后,經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或根據合同約定,可將依法登記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轉租或抵押。
四、明晰土地使用年期
(一)長期租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過20年。以先租后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的,租賃期一般不超過5年,鼓 勵在出讓階段實行彈性年期。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及彈性出讓的年期不得超過50年。
(二)長期租賃方式供應的,在最高出讓年期內,租賃期屆滿,在滿足合同約定續租條件的情況下,國有建設用 地使用權人申請續租應予以批準,續期租金應在初期合同中約定。
(三)以出讓方式供應的,出讓年期屆滿,符合法定及合同約定續期條件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申請續期 ,應予以批準。
(四)采取先租后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的,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滿前6個月,市、縣人民政府或各類園區管委會負責組織相關部門按照土地出讓時約定的產業項目投資建設條件進行考核。承租方投資產業用地項目達到約定條件的,申請出讓的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租讓結合方式中,申請繼續租賃的重新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五、加強供后履約監管
(一)嚴格用途轉變。受讓人(承租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規劃條件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變。如申請改變土地用途或用地內部結構調整,經依法批準后辦理相關手續。
(二)因不可抗力、政府原因導致租賃不能轉為出讓條件的以及考核不合格的,承租人可在合同約定期限前30日向出租人提出延期申請,經出租人同意后相關期限可以順延,但順延期限不得超過1年。順延后仍達不到租賃轉出讓條件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
(三)加強土地供后監管。各地應持續強化對用地企業項目建設竣工的履約評估、投產復核及后續監管。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照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對土地用途、規劃條件、節約集約要求等加強履約監管;由簽訂投資建 設合同的政府或指定部門(機構)按照“誰提出、誰履責、誰監管”的原則,組織相關部門對納入投資建設合同中的產業準入要求等進行監管,建立監管信息共享機制,推動形成監管合力。
國家和自治區文件中明確允許其他產業用地實行多元化供應的,可參照本細則執行。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文件下載:7.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關于落實工業用地供應政策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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